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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網路有些很特別的新聞,
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呢?!
特別是以下這一篇:
東碩: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O四年股東常會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 第17款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4/03/13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4/06/093.股東會召開地點: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三樓A會議室(台大校友會館)。4.召集事由:一、報告事項:(一)103年度營業報告書。(二)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。二、承認事項:(一)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(二)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。三、討論及選舉事項:(一)本公司103年度盈餘轉增資案。(二)修訂「公司章程」案。(三)修訂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」案。(四)改選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監案人案。(五)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。四、臨時動議。五、散會。5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4/04/116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4/06/097.其他應敘明事項:一、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(一)提案資格: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,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4年股東常會議案。(二)受理期間:104年04月01日起至104年04月10日止受理股東提案權,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,請於104年04月10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及方式,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結果。﹝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,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『股常會提案』字樣,並以掛號函件寄送﹞(三)受理處所:本公司財務部: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3樓。(四)不得列入議案之情形:1.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。2.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至停止過戶止,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。3.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。4.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,超過三百字者,不予列入。(五)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,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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